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29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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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中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8月21日发布,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1] [4]。该标准采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分类体系,统一了全省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和颜色规范 [1-3] [5],并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制定了标准化操作要求 [1] [6-7]。标准还针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特殊类别制定了专项处置规则,解决了省内原有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1] [3-4]。

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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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将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有害垃圾(红色容器)、易腐垃圾(绿色容器)、其他垃圾(灰色容器)四大类。其中易腐垃圾包含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等细分类型,其他垃圾容器颜色由原黄色统一调整为灰色 [3] [5-7]。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被列为延伸分类类别,要求单独投放与处置 [1] [4-5]。

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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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放环节,规定易腐垃圾需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后方可投放,有害垃圾须保持完整且密封防泄漏 [1] [5-6]。可回收物要求按纸类、塑料、玻璃等细分类型预处理后投放 [5] [7]。收集运输环节明确不同类别垃圾需配备专用车辆,禁止混合运输,其中易腐垃圾运输需避开交通高峰期 [1] [6-7]。

对于特殊垃圾,标准规定:大件垃圾应通过预约回收单独存放,禁止拆解破碎;园林垃圾需按植物类型分拣捆扎;装修垃圾应分装为可回收与有毒有害两类投放 [1] [4] [6-7]。

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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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更新分类容器标志标识,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得超过70米 [5] [7]。新设居民区需同步建设分类投放设施,既有住宅区在标准实施后全面整改容器颜色与标识。2019年11月1日实施首日,杭州市西湖区、嘉兴市已完成近万个分类容器更新 [3-4]。

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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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类办在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设施标志整改与运输车辆配置达标情况 [3] [7]。标准施行后,全省开展“入户宣传+现场指导”专项行动,通过分类口诀、速记手册等形式普及操作规范 [6-7]。截至2019年11月,舟山市已完成59840只垃圾桶标识整改,嘉兴市建设标准化分类亭4380个 [3-4]。

制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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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其施行标志着浙江省垃圾分类进入法制化、标准化阶段 [2]。通过统一分类定义与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省内各地原有标准差异导致的执行混乱问题 [1] [3] [7]。据第三方评估,标准实施后全省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提升至92%,易腐垃圾分出量同比增加37% [3]。

网址: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https://klqsh.com/news/view/19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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