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基层与矛盾化解之道
法理情的交融与边界厘定
在基层治理中,法理情的融合是实现善治的关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仍面临诸多挑战。因此,进一步研究基层治理中法理情的融合实践,明确它们各自的边界和局限,寻求三者的平衡与协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法是基层治理的基石。法律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依法办事能够确保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将法律作为底线和准则,才能使基层治理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
其次,理是基层治理的依据。理是指事物的规律、道理和公理。在基层治理中,遵循事理能够使决策和行动更加合理、科学。同时,以理服人能够增强居民对治理措施的认同感,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再次,情是基层治理的润滑剂。关注居民的情感需求,体现人文关怀,能够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增强居民对基层治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情感的融入能使治理更加温暖,有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最后,法理情交融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关键。在基层治理中,单纯依靠法律可能导致刚性过度,缺乏人情味,导致居民对治理措施产生抵触情绪;过度强调情感则可能导致治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增强,影响公平公正。因此,要将三者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法理情的协同作用,实现治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人性化。
然而,基层工作复杂多样,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要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法理情的平衡并非易事。部分基层工作者对法理情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导致在处理问题时难以有效地将三者融合。一些群众对法律和规则的认识不足,过分强调情感和个人利益,也给法理情的融合带来挑战。另外,基层资源有限,在处理一些问题时,可能无法充分满足各方需求,从而影响法理情的综合运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也会阻碍法理情融合的实现。如何让法理情在动态协调中实现优势互补和平衡共生?这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作,其中重要的是要厘定法理情的边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对。
法理情融合边界的厘定是指在基层治理中,要明确情感、道理和法律相互融合的范围和限度,以确保治理行为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具体而言,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适度性和公开透明原则。合法性原则确保治理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是根本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合理性原则要求治理措施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具有实际的可行性,使治理决策更能被公众接受和认可;适度性原则强调在运用情感因素时要把握好度,不能让情感过度干扰法律的执行和理性的判断,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公开透明原则保证基层治理的过程和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使法理情的运用更加公正合理,增强群众对治理工作的信任。
例如,在处理一些基层纠纷时,首先要依据合法性原则,查看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行为的合法性。其次,根据合理性原则,考虑纠纷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制订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适度运用情感因素,理解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但不被情感左右,保持理性判断。最后,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群众了解处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这样,法理情三者既相互融合,又各自发挥作用,共同实现基层治理的目标。
基层治理危机的化解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法理情的交融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综合性的治理思路,三者边界的厘定则为这种交融提供了规范和保障。只有正确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合理划定其边界,才能提升基层治理的水平和效能,实现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在未来的基层治理工作中,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法理情的交融与边界厘定走向更加成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主任、青少年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社会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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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4年7月下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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