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一谈到信仰就是神神鬼鬼的,这样理解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其实信仰就是我们内心心灵的一种寄托。比如许多人对事业有着很高的追求,想要达到自己的追求,并付诸努力,这其实也算是一种信仰。再比如许多求学的人,想要在学业上或者研究上达到某种深度,或者做成某种研究,这其实也算是一种信仰。还有许多对佛学,道学深信不疑的人也是一种信仰。总之能安放我们心灵的,能给我们心灵慰藉的,都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深浅程度不同罢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信仰呢,其实对许多正知正信的人,不影响生活的我们都应该尊重,科学家们因为深信自己可以达成某种成就而终身奋斗,为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真正的信仰确实可以给心灵带来慰藉,让我们可以在奔跑的生活中放松一下自己的心灵。
信仰实践的两个向度:生活信仰实践与伦理信仰实践
信仰实践的两个向度:生活实践与伦理实践
不管是此岸信仰还是彼岸信仰,信仰实践都表现为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人们在生活中制造感受,用生活中获得的感受安放自己的灵魂。因此,人的信仰实践,也就是安放自己灵魂的精神活动,是在人的世俗生活中展开的。人的生活实践除了满足生物体的本能需求在,在精神层面,就是为了通过生活实践满足自己灵魂的需求,具体的说就是通过满足自己内在的欲望来安放自己的灵魂。
展开剩余 69 %
由于每个人受遗传和文化的影响不同,因此各自的欲望不同,欲望的强度也不同。但通过对外在关系的占有,满足自己内在对安全感和确定性的欲望,是一个人在生活中所展开的信仰实践的基本模式。
虽然通过外在关系安放灵魂不是个体维持身心平衡的唯一向度,但它确实是绝大多数人的自然选择。
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人对外在关系的占有,具体的说就是对外在于个体的他者,自然环境。以及社会财富的占有。个体在对这些要素的控制和占有的“过程”中,获得安全感和确定性,以对冲灵魂觉醒后所带来的不确定感和不安全感,抚慰灵魂的痛苦。
因为人的一生中,灵魂的觉醒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这也就意味着对觉醒的灵魂的安放也会是人一生都要进行的精神实践活动。而如果人对灵魂的安放主要是是通过对外在的自然环境、他者和社会财富的占有来实现的,这就会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由于个体灵魂的觉醒是无限,其内在的痛苦以及消除这些痛苦的欲望也是无限的,但是外在于个体的,可供其占有的自然资源、他者和社会财富却是有限的。如果人人都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社会结构的平衡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必然难以维持。
我们知道随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 社会的分工与协作成为人生存的基本方式,文明人的生存必须依赖于社会中他者的支撑。因此维护人类社会结构的平衡与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关系中的和谐,是文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但是由于个体信仰实践的需要,个人的私欲是无限的,假如人人都是如此,面对社会可占有资源的有限性,社会必然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走向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假如真的如此发展下去,最终会导致文明社会的崩解和人类的自我毁灭。
因此,人既要在生活中通过占有外在要素以安放灵魂,又要使这种占有控制在社会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对个体的信仰实践加以限制。而限制个体无限占有欲望和占有行为的文化就是一种与通过占有而安放灵魂的信仰实践相反的文化,这就是“社会伦理”。
我们已经讨论过,伦理是一种感性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在人际关系中毋庸置疑的规则与秩序。它来自于人从小就被灌输的集体灵魂,以非理性的信念的方式内化于人的个体灵魂之中。它的作用就是抑制个体超出社会承载能力的欲望和行为。
伦理既然是一种人际关系中的规则和秩序,它就一定是社会化的,因此伦理也可以称为“社会伦理”。
这种现象该如何理解呢?这是因为社会伦理的合法性来自于它对天道的实践,社会伦理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体现着的是人类文明对天道的理解,而人类文明对天道的理解很朴素也很简单,那就是“平衡”。
因此,伦理如果是对天道的实践,那么社会伦理的本质也就清楚了,那就是维护社会结构的平衡。
“道德”就是得到道,是对“平衡”这个天道的实现。伦理是基于天道的感性的文化信念,道德行为是人在社会关系和生活实践中对伦理的实践。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能体会到,如果一个事情的本质是趋向平衡的,它就容易被认为是道德的,而一个事情发展的结果如果是趋向于不平衡的,它往往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人通过外在关系占有而践行的“生活信仰实践”与保持个体信仰实践的适度与平衡“伦理信仰实践”是人整个“外在关系信仰实践”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虽然向度相反,但人类社会就是在“个体欲望”与“伦理道德”的相反相成中即成就了个体的信仰实践,也维护了社会结构的动态平衡,从而保证了人类社会长久的存在和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