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赤城先生演奏《搔首问天》
论中国古典音乐思想之生命精神
在各种艺术形式中,音乐是与人类生命活动联系最紧密的一种,这种最贴近人类心灵的艺术又在某种意义上表达着哲学的形而上的思索。中国古典音乐思想不仅是各个历史时期音乐实践活动的提炼和升华,而且也是一种基于中国特有的“生生和谐”、“天人合一”观念之上的生命哲学。它以音乐形式和哲学内容的完美统一体现出自身与生命状态的同构。 本文原载《飞天》。
中国古典音乐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植根于中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土壤。此种哲学、美学精神决定了中国人的音乐意识从产生之初便带有厚重的生命感与和谐感。中国古典音乐美学的经典著作《乐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论篇》)乐之“和”源于天地宇宙之“和”,人们直观到宇宙的运动是合法则、合规律的和谐运动,认为宇宙本身就如同一首壮伟的乐曲。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最伟大的音乐是宇宙化的音乐,是能够表现“气化流行,生生不息”的生命境界的“大乐”。
在中国古典音乐思想发展史上,儒家的“礼乐”思想以“仁”为核心,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仁”的艺术表现,“乐”的意义由强调人的内在精神的陶冶塑造到追求与自然宇宙的动态同构,乃是由人的个体生命向宇宙之宏观生命的不断趋近和升华;道家推崇音乐的自然特性,其“乐”的意义在于,将人的感性生命的存在状态融于宇宙天地的节奏律动之中,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即“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因此,无论“儒”、“道”,都是从肯定音乐的节律同宇宙天地的运行规律相契合的角度出发,以把握音乐运动同宇宙运动的同态同构。这一观念恰恰是中国古典音乐思想内在生命精神的最好诠释。
对于这种同构关系的实质,宗白华先生深刻地指出:“中国人感到宇宙全体是大生命的流行,其本身就是节奏与和谐。人类社会生活里的礼和乐是反射着天地的节奏与和谐。一切艺术境界都根基于此。”以这宇宙大生命的节奏与和谐为起点和根基,“趋于生命状态”便成为中国古典音乐思想最深层、最独特的美学气质。立足于中国古典哲学和美学中所蕴含的生命意识,中国古典音乐思想深刻地表达出音乐与哲学的统一――音乐的律动暗示着生命的结构与形式,哲学的智慧凝聚着生命的意义和内容。
音乐及其所衍生出的“乐”文化,也代表着中华民族最早的艺术活动和审美意识。据考证,“乐”字的初形为“楽”,象征成熟了的谷类植物,而它的形成就同早期农业民族“厚生”的文化心理紧密相关――它不仅在视觉形象上具有成熟谷类庄稼的可感性,在心理层面上更蕴含着生命体内部产生的一种满溢的生命感和情感力量。这是一种无限快慰的情感状态,生命体因自身的不可穷竭而欢欣鼓舞,其中洋溢着的则是对生命最热情、最快乐的肯定。这种饱满的生命意识深刻地诠释了中国人音乐意识与哲学意识的统一:其辐射于外,即在宇宙生生不息的节奏与旋律中获得生命存在的形式,而表达为音乐;其投射于内,则在对人生和社会的观照与反思中获得生命存在的内容,而表现为哲学。
奥地利著名音乐学家汉斯立克说:“节奏,在有人类之前,并不依赖于人类,已经产生了。”音乐的节律与自然界事物的运动及人之身心的情感和节奏韵律相对照呼应,使抽象的生命存在获得了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作为生命活动之外化形式的音乐,其意义即在于深化了生命与宇宙统一的节奏,把握了更深刻更丰富的秩序。音乐所传达的是一种普遍的、直观的本质规律,这种规律恰好与人的生命和情感的律动相一致。
在中国古代,“乐”不仅是音乐思想中的一个基本范畴,还代表着人们最早萌生出来的审美意识。它以超出个体情感的普遍情感内涵表达着音乐与生命存在形式的内在同构关系。在中国语言中,乐舞之“乐”与快乐之“乐”是同一个字,说明了“乐”与情感最初就有着密切的关系。《礼记》中记载有上古先民举行的原始乐舞“蜡祭”,其唱词为“土返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这一活动中反映出的先民对于农耕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在相应的乐舞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狂热、欢乐的情感状态,正说明了乐(yue)与乐(le)在文化渊源中的共通性。“乐”的审美意识在其演化、沿革过程中的文化痕迹,在《乐记》中被高度概括为“乐(yue)者乐(le)也”,也就是将愉悦快乐的情感状态视为音乐活动的内在特征。
美国学者苏珊・朗格曾以“情感的形式”来定义艺术,她指出,“音乐能够通过自己动态结构的特长,来表现生命经验的形式……情感、生命、运动和情绪,组成了音乐的意义”。这些形式不是个体的情感表现,而是一种普遍性的生命节律,是一种“情感的逻辑”。这一见解与中国古典音乐思想中“乐”的审美意识特征十分相似,“乐”的主旨并不在表现主观内在的个体情感,它要求的恰恰也是呈现外在世界运行的普遍规律,从而与情感相互交流感应。“乐”通过对情感状态的表现,追求宇宙的秩序与人事的和谐,而这同时也就是生命体所具有的形式、秩序和逻辑。
如果说音乐以其自身特有的性质和规律自然而然地表现着生命存在的结构和形式,那么哲学则以其自身“反思”的本性主动地传达着生命存在的内容和意义。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哲学是对宇宙和人生,即生命存在状态的一种反思。但是,作为“爱智”的哲学并不是要回答和解决宇宙和人生中的各种具体问题,而是致力于探索有关宇宙和人的生命存在最具根本性的问题,在对生命存在状态的思考中理解和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在这一点上,中国哲学传统将万物皆看作“有”,而认为与“有”相对的“无”才是世界的本原,即“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中国人讲宇宙万物的本根、本原,表面上讲的是“无”,实际上肯定的却是“生”。因此,把宇宙万物的本体理解为“生”,即成为中国哲学思维的必然结果,也成为中国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冯友兰先生说,中国人“不是宗教的,因为他们都是哲学的。他们在哲学里满足了他们对超乎现世的追求。他们也在哲学里表达了、欣赏了超道德价值,而按照哲学去生活,也就体验了这些超道德价值”。这种与人生浑然一体的哲学,其精髓即是“生生不息”的宇宙精神,而人的生命则在与哲学的同构状态中追求与自然、社会的统一与和谐,以求达于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从而肯定人作为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中国哲学对这一理想目标的追求,是以美学的方式来实现的,即所谓“成于乐”、“游于艺”,在审美的体验中达到生命的最高境界――审美境界。
综上,中国传统文化所蕴蓄的生命精神在古典音乐思想中是以这样一种独特的方式呈现出来:作为形式的音乐与作为内容的哲学都成为生命得以存在的内在根据;应该说,二者是在生命状态中得到了最完美、最和谐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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