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审美境界,一法通,法法相通

发布时间:2025-09-13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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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经常在审美活动中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感觉判断是没有理由的;有的感觉判断是没有足够的理由的;有的感觉判断是有充足理由的;有的审美感觉是本能反应的;有的审美感觉是自觉反应的。有的审美感觉在审美主体里是没有标准的;有的审美感觉在审美主体里是标准模糊的;有的审美感觉在审美主体里是有清晰的审美标准的。有些人的感觉是处于低层次的;有些人的感觉是处于中层次的;有的人的感觉是处于高层次的。

有的人的审美感觉是非专业的;有的人的审美感觉是半专业的;有的人的审美感觉是专业的。世间事物品类无数,千奇百怪,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任何事物的审美感觉都达到有充足理由、非常自觉、有清晰的审美标准、是高层次的、是专业的。所以,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倾听专业人士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自以为是的人会经常犯错误。

这就涉及到感觉与理由、本能、自觉、经验、标准、层次、专业、非专业等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个人的感觉与公认的感觉、专业的感觉问题;涉及到行业内的感觉与非行业内的感觉问题;涉及到本能的感觉,有的受到后天的正确引导,有的受到后天的误导的问题,由此而知,良好的学习环境、正确理论的引导,良师益友,对人们的审美能力的发展是非常重要。

以绘画、书法为例说明一下以上的问题。不少人由于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只凭本能的、低层次的感觉,不能分清这是画还是照片;这是艺术品还是色情物品;这是行货、赝品,还是原创的艺术真迹;这是有丰富技术含量的作品,还是低技术含量的作品;这是有思想内涵的作品还是没有思想内涵的作品;这是有强大影响力的作品与没有影响力的作品;这是名家作品还是一般艺术家的作品;这是高值的作品还是低价的作品等等。所以,审美主体的水平很重要。

审美主体的感觉与审美标准、境界层次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用对中国的书法作品进行审美为例作为解释,可以更容易透彻一些。在中国学习过汉字、并知道书法的人,从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人。在这么多的人之中,加上书法自身众多的特点,自然就产生了对书法作品的审美有很多个层次和相关联的审美领域。

根据“字如其人”的道理,我推理出一些新的美学认识:审美的感觉如其人。或者说:你有什么样的感受,你就是什么样的人。或另一个角度看,你想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就了解他对相关事物的感受。这已涉及到更为广泛的审美话题了。就对书法审美本身而言,里面已有很多的审美标准,如字体结构,书者用笔含藏着练习过多少范本的书体,笔力、笔势、功底、气场、布局、心境、历史背景等等。

别说不是书法家写字所存在很多的缺点了,就说不少当代书法家的书法作品,如果用历代被公认的书法审美标准来评价,也存在不少缺点,如:不善于“转管”;使转不灵活;反复出现不合理的折笔;用笔过于着意;通篇作品斜线,成了惯性动作平行线的机械反应,缺少变化;频于露锋,而不善藏锋;写得太满;不善留白;不是线条粗俗就是线条媚俗;用句平庸;多入俗眼,难成高雅之品;用笔过于张狂,缺少含蓄;神不守舍,只顾表现;缺少通灵感和气场;线条死实,没有墨韵和意外笔趣;笔笔只来自古人,没有自己的创意;不懂通篇布局,重点字句不突出;……;如此等等。

可怕的是,这类缺点,不少所谓的书法家连自己都全然不知,而是自以为是地一股牛劲地苦练了几十年,浪费了多少宝贵的时光啊!这大概是真正伟大的书法家还少过皇帝的重要原因之一吧!感觉、心境、审美标准、审美的道理确实非常重要,这是提高审美境界、艺术境界的重要前提。

其实,当上一个非常成功的书法家,不单纯依靠勤奋就可以,也要善于练字,还要有诸多的条件配备,如掌握很多的书法审美标准;周边的亲人、朋友都有爱好书法的氛围,经常交流书法的心得;多读书法史,书法家的传记、评论、多读帖、临帖,多参观书画展,多读美学方面的观点、论著,增长各方面的文化知识,多游名山大川以养长灵气,多接受专业的艺术批评等等。

人们由此可知,艺术的审美境界层次很多,没有严格的、系统的学习、训练,只凭本能的感觉,或先天的聪慧,是难以企及高境界的审美享受。哪怕你有很大的权力、或拥有无量多的财富,如果没有经过较长的学习、修炼的过程,也无法获得那高层次的审美享受。因为凡是很高层次的审美,很多都是有审美理由、审美标准的,是专业的。书法如此,艺术如此,其他方面高层次的审美也应如此。

但很多审美的事实告诉人们:“一法通,法法相通”,因为审美的基本的、主要的原理是一致的,审美的任何愉悦都离不开大脑。问题常出在,当你面对世间万法,却无一法修炼到高层次的境界时,你又怎可获得高层次的审美享受呢?事实上,只“通一法”,在另一领域的高层次享受中,也只能约略的品味,也无法达到专业的、细致的水平。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生要脱离低级趣味,并能获得更多的高级审美享受,须多读书,多掌握美学的知识,至少要熟识一门艺术,还要多体验需要的审美对象。

有一个很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是:不管什么层次的感觉,都是在本能的感觉上发展而来的。不管什么样的学习、训练,不管什么样的信念,都不应扭曲或扼杀本能的感觉,都不应以特殊性或普遍性的抽象理念代替或抹去具体人的真实感、代替个别性,而应完善和提升健康的本能感觉。否则,就会将人性异化而走入歧途,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确实存在不少这样的现象。

同时,人们也应知道,由于高层次的感觉或美感,常常是充满着理由和有审美标准的,而且这些理由和标准也常常是不只适用于某一个人,而是符合一群人的品味。这样,就自然地在个别性的基础之上,升华到特殊性和普遍性了,这些感觉或美感可以上升到审美理念的层面了。

由于大多数高层次的感觉和美感常需正确的理念、较高的审美标准来引导,还须系统的学习、修炼和反复多次的体验才能较完整地产生。这就出现如何评判这些理念、标准、修炼和体验过程是否合理准确的问题。或者说,用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些相关标准,即是找出标准的标准,理由的理由。我认为,关键在于不能违反人性、人体结构内在的规定性、类本质特性、人类发展自身的规律性,不能违反人的感觉的主体性、承认各审美主体之间的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及其辩证的关系。这就是标准的标准,道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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