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通知规范电视“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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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通知规范电视“选秀”
日期:2006-03-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541次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昨日(3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
《超级女声》和《梦想中国》都属于《通知》所列范围内的电视节目。《梦想中国》制片人哈文表示他们会严格按照总局规定进行调整,而《超级女声》的出品方湖南卫视则暂时不对此事做出回应。
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卫视播出
去年《梦想中国》、《超级女声》等大型全国性平民选秀活动火爆荧屏,而无论是中央电视台还是湖南卫视都和当地地方电视台都有合作举办分赛区的选秀关系,在此项《通知》中专门提出,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
未成年选手参赛需要“特批”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限制了参赛选手的年龄,之前《梦想中国》对于选手的年龄定位一直是在16岁以上,而《超级女声》对于参赛选手则并没有特别的年龄规定,此次《通知》中规定,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
评委不得让参赛选手难堪
在昨日公布的《通知》中,对于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的节目风格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指出,播出的节目要力戒庸俗、低俗的现象,不能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审丑心态,其中对于之前颇受争议的“评委”点评环节也做出了专门规定,评委点评要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意,不搞不切实际的吹捧,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不以非理性的褒贬来取代知识性的引导。
此外,广电总局还在其具体条文中提出,总体这类活动不宜多,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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