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道和谐思想比论及其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6-03-28 01:02

《论语》是儒家经典著作,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对后世儒家思想影响深远。 #生活常识# #历史文化普及#

先秦儒道和谐思想比论及其当代启示
   

在中国历史上,和谐的思想观念源远流长。春秋时期,史伯和晏婴的“和同之辨”以朴素的辨证思维开启了先哲们对和谐问题的理论思考,可以说是中国最早关于和谐问题的系统论述。综观中国历史,无论是儒家经典中的 “保合大和”[1]、“八音克谐,无相夺伦”[2],还是老子的“知和曰常”[3],都内在地包含着和谐的思想因子,有着非常深刻的和谐思想。先秦儒道所提出并探讨的“和”、“中和”、“和合”、“协和”等概念,在内涵上最接近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和谐”一词。所谓“和”,有协调、和谐、适中的意思,所谓“谐”,亦指协调、调和之意,“和”与“谐”两者的意思相互贯通,涵盖和谐、和平、合作、协调等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先秦儒道两家和谐思想的同异之处进行分析比较,深刻理解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和谐思想并汲取其中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以期对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有所启发。

一、儒道和谐思想同论

先秦儒道两家虽然在理论上大异其趣,但出于对当时人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生活的关注以及对人类自身生存境遇和生存状态的反思,两家都提出了非常深刻的和谐思想,对和谐本体、和谐价值、和谐内涵都做了一致的探讨。

(一)和谐本体论

在儒道两家的宇宙生成论图式中,他们都从自己的哲学立场出发,以不同的话语方式对史伯和晏婴的“以他平他”、相成相济的和谐观进行阐释,从哲学的高度肯定了和谐是宇宙万物生成和存在的基础。

老子认为,正是由于事物所蕴涵的矛盾双方对立面的统一,才避免了阴阳不分的死寂,万物才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和活力,宇宙才呈现出和谐的状态。和谐是“道”所包含的阴阳二气激荡调和、以一定的形式、一定的结构、一定的关系结合在一起的状态,阴阳和合,万物乃生。因此,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的宇宙生成图景,是对“和实生物”朴素的和谐物质观的理论超越,是对宇宙生成更具形上意味的概括。由于老子和谐的宇宙生成观的理论影响,所以东汉人韦昭在给《国语》做注时,直接就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和”解释为“阴阳和”,即阴阳二气由分而和合,而把“同”解释为“同气”[5],既阴阳不分而不和谐。在道家老子看来,由于和谐是宇宙生成的根源,因而必然成为万物存在的本真的、完满的状态,这一事物的本质性和规律性必然体现在万物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声音相和,先后相随”[6]的相反相成的状态中,使宇宙实现了多样性的和谐统一。

在儒家的宇宙生成图式中,和谐也被置于普遍的、万物共由的本体地位,作为一种中道本体,它先于作为性命之源、礼义之本、处世之行的和谐而存在,是天地之道,故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7]。从《尚书·大禹谟》中的“允执厥中”到孔子的“中庸”、“中行”,再到孟子的“中道”,儒家所说的中和、和谐,越来越具有超越的属性,直到《中庸》,明确将其抽象上升到本体地位,“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到《中庸》所说的中和、和谐,已不仅仅是指内在的个体之德,同时亦指具有超越性的天地之道,这种本体的和谐统摄着具体的和谐,由此产生出自然、社会、人际的和谐。

(二)和谐价值论

由于和谐所具有的本体论意义,这一概念已经超越了“实然”的价值层面,成为一个涵盖自然、社会、人事诸领域的“应然”的价值目标,它所表明的是自然、社会、人事所应该达到的恰当、适宜的状态,所应该具有的价值属性,对于社会来说,它是一种完善的社会理想,对于个人来说,它是理性的处世态度和完美的理想人格。

第一,儒道都认为,和谐是一种完善的社会理想。对理想社会的运思,是基于对现实社会的失望。共同的时代问题,共同的人类境遇,共同面对的种种社会不和谐现象,使他们以不同的话语提出了共同的治世方案——和谐社会的理想。尽管儒道两种社会理想目标迥异,而且实现途径也是互为反其道而行之,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儒道两家所提出的不同治世方案和实现途径中,看到他们对和谐社会的共同向往和热切追求。

第二,儒道都认为,和谐是一种理性的处世态度。中国传统哲学归根到底是一种人生哲学,其宇宙观不过是人生哲学的副产品。因此儒道的和谐思想绝不是仅仅停留在宇宙论意义上的和谐,而最终必须落实到一种生活态度和人生智慧,在这一点上,儒道的和谐观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

第三,儒道都认为,和谐是一种完美的理想人格。对理想人格的描绘是儒道两家理论中浓墨重彩的部分,他们对理想人格的设定虽然完全不同,但无论是儒家的积极有为的“内圣外王”,还是老子的无知无欲、混沌如初的“婴儿”人格、“圣人”人格,庄子的无物无我、逍遥自由的“真人”、“至人”、“神人”、“德人”、“圣人”、“全人”,和谐是儒道理想人格最一致的特征。

(三)和谐内涵论

儒道思想家认为,作为一种应然的价值目标,和谐是人在自然领域、社会领域、以及人的身心中所希望达到的状态,因此,和谐是包括自然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和谐及人的身心和谐几个方面在内的“普遍和谐”。

第一,自然和谐。自然和谐思想是儒道和谐观的理论基础。儒家认为,天道的大化流行体现了宇宙运行的规律,“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8],在“元亨利贞”的阴阳变化流程中,万物各得其正,因此,“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9],自然本身就是最和谐完满的状态,其后儒家关于自然和谐的思想基本上是按照这一观念发挥的。在道家那里,由于和谐是大道运行所展现的宇宙万物的根本性规律,因此自然无不处在“反者道之动”的和谐变化当中。

第二,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思想是儒道和谐观的理论展开。儒家的人与自然和谐观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之上。儒家认为,人之道不离天之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10],同时人的刚健有为不应破坏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而应该按照自然和万物的生命节律去促进其和谐。道家则主张天道法自然,人的行为完全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反对人对自然的有所作为,通过对主体行为的抑制和消解来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

第三,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思想是儒道和谐观的具体方案。风俗和美、天伦和顺、人际和谐是儒家社会和谐思想的主要特征,它是使人心向往之、其乐融融的“大同”画卷:“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1]在道家那里,集中体现在老子所描绘的自然无为、反朴归真的 “小国寡民”中。。

第四,身心和谐。身心和谐思想是儒道和谐观的基点。身心和谐是人自身的和谐,是自然和谐、人际和谐的体现。儒家强调道德自觉,主张通过自身的道德磨砺,超越现实的物质限制,寻找安身立命的道德家园,如同颜回那样,哪怕“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仍“不改其乐”[12],在困境中保持精神快乐和身心和谐。道家主张去除物欲的遮蔽,“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13]珍视生命,不贪财货,追求浑然纯一、无所偏私的精神之乐,含哺而熙,鼓腹而游,达到身心和谐、物我和谐、天人和谐的境界。

二、儒道和谐思想异论

虽然和谐社会是先秦儒道孜孜以求的共同的社会理想,是儒道所设定的共同的价值目标,是他们共同希冀的自然领域、社会领域、以及人的身心中的“应然”状态,但“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14],他们所阐释的达到和谐目标的具体路径却截然不同,由此也使他们的和谐观表现出迥然相异的特征。

(一)人伦和谐与自然和谐之异

在儒家看来,人伦和谐是最基本的和谐。人伦关系源自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它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儒家从以血缘人伦为基础的家庭成员内部和谐出发,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血缘和谐看成是人伦和谐的基石,并进一步推广到社会生活中,“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5],即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们各自遵从应该遵守的规范,“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16],从而达到所有人伦关系的和谐,并促成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在儒家看来,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先在的人伦秩序以及一整套保障秩序的礼乐制度,有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7]的等级秩序和“正名”、“制礼义以分之”[18]的道德保障,大家既各安其位、各有其分、遵守秩序、杜绝僭越,同时又以仁爱之心去关爱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9],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20],实现上下相安,各种人伦关系、各个利益集团的和谐共处。

在道家看来,自然和谐是实现普遍和谐的起点,也是最高的和谐。即使在老子的“小国寡民”和庄子的“至德之世”、“建德之国”的社会方案中,也完全表现为自然化的社会。他们认为,这种以“道法自然”为宗旨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在这里,人应该摆脱文化的羁绊,消灭技术,拒绝文明,切断社会伦理关系,完全顺应自然的要求,泯灭物我之间的区别和界限,去除人的主动精神和一切人为造做,从根本上消除人和自然的对立和紧张,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使社会回到悄无声息、自然本初的和谐之中,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21]的自然和谐境界。

(二)外推式和谐与内敛式和谐之异

儒家和谐观虽然是以自然和谐为本体基础,但儒家对和谐观念的论述却是从人自身的和谐开始的。从普遍和谐的几个层面来看,儒家认为,只有人自己的身心和谐了,才会有人与人的和谐,才会有社会的和谐,才会有人与自然的和谐,最后才会达到自然的和谐。因此,儒家的和谐观是由自我身心的和谐而外推到人我之间的和谐、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自然和谐。自我身心的和谐是普遍和谐的起点。在这样的意义上,儒家特别重视个人的道德学养,在修齐治平一整套的功夫中,“修身”是基础和起点,“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22],它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自我身心的和谐;“齐家”是最切近的展开,它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基本的血缘人伦和谐;治国平天下是目的,它所指向的是人际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因此孟子说“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不足以保妻子”[23],关键是一个“推”字,朱熹将之解释为“由亲亲推之,然后及于仁民,又推其余,然后及于爱物”[24]。修齐治平最后的指向是“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25]的自然和谐境界。这是一个由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由天下到宇宙的层层推进的路向,因此孟子说“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善推而已矣”[26]。这样一个推己及人的路向就是冯友兰先生所说的由“道德境界”向“天地境界”的层层推进,故儒家的和谐观是外推式的和谐观。

道家的和谐观则是内敛式的和谐观。在道家看来,自然、社会、人事都要遵循“道法自然”的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7],“道法自然”的完美展现就是宇宙大和谐,这是最高的和谐。“道”无所不在,和谐也无所不在,宇宙大和谐必然要层层落实到社会、人事及人的身心中,大道流行的过程就是普遍和谐实现的过程。与儒家所说的“层层外推”式和谐不同,道家的和谐是“层层下落”的,是内敛式的,“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28],它是由宇宙和谐到社会和谐,再到人自身的和谐,即由天到人,由天和到人和,最后到人的身心和谐的逐渐内敛的过程。

(三)积极和谐与消极和谐之异

儒家的和谐观是积极的和谐观。基于对血缘人伦以及由此推广开去的人伦关系所具和谐力量的乐观,儒家认为,一切社会关系皆可以通过人伦关系来进行整合,“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29],因为有了人际和谐,整个社会不但秩序井然,而且成为一种所向披靡的物质性力量。同时,只有按照中道和谐的方法论原则去做,即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掌握分寸,不走极端,恰到好处地进行道德实践,才能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找到自己和社会之间的平衡点,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儒家的中道和谐既是自觉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方法,同时也是理性而积极的生活观、人生观。

而在道家的和谐观中,拥有和谐的过程就是人的主体性被逐渐消解、主体意识被逐渐剔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化的自然逐渐消隐,“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30],同时,自然化的人逐渐显现,“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31],致虚守静,适性逍遥。人不但要顺从自然,而且完全回归到自然当中。在人际交往中,道家则从“自然无为”出发,使对立统一体中的一方让位于另一方,以“不争处下”作为协调人际关系的方法论原则,强调不但要肯居人下,而且要善居人下,将“不敢为天下先”[32]作为“三宝”之一,以“无为”、“不争”、“知止”、“知足”诠释一种冷静而消极的处世态度和生活哲学。

三、儒道和谐思想的现代启示意义

作为一种共同的价值预期,先秦儒道的和谐思想从不同方面给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

(一)多元并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和”是不同要素和不同力量之间的互动和统一,有“分”才有“和”,差别是同一的前提。和谐并不意味着消灭差别而达到无差别的同一,而是以正视、承认差别存在为前提,通过不同力量之间的碰撞与对话,进而实现多元之间的尊重、理解、沟通与合作。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33] “同而不和”是泯灭差别、无视多样性存在的话语霸权,这种“单边和谐”只是没有活力的死寂,最终只能造成不和谐;而“和而不同”才既可以激发出不同意见、不同力量互动的生命力,又可以避免使差别走向冲突与对抗,减少内耗,形成合力,促成合作,实现和谐。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歧异化,价值追求越来越多样化,在社会的文化形态上也日趋多元化,政治理念上日趋平等化,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破除“同而不和”的死寂,倡导一种尊重、理解和宽容的文化,不强求一致,不以一方消灭另一方为目的,使不同的社会要素和力量之间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二)应然和实然的统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和谐既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动态过程。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作为自然、社会、人的精神世界的应然状态,和谐社会的构想无论如何都具有一定的理想成分。但是,理想的乌托邦性质总是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被逐渐克服,理想总是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被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应然和实然统一。

因此,现阶段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立足所面对的社会实际,提倡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尽伦尽职;不断协调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更多地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秩序;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制度建设和法制保障;立足于人对自然的较少剥夺,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和谐目标,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全面进步的总体和谐目标。

(三)自然、社会、身心诸方面的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儒道的和谐思想重视并倡导自然、社会、人的身心诸方面的协调发展,这种大和谐观也是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一,儒道关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于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将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减少到最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其二,儒家的人伦和谐、社会和谐思想为我们整合社会关系,安定社会秩序,减少人际冲突,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供了一条思路。其三,儒道关于身心和谐方面的论述,既为我们指出了寻找安身立命的家园、追求崇高的超越之路,同时又为现代人缓解精神紧张感、挤压感、疏离感开辟了一块可供憩息的心灵园田。

【参考文献】

[1]《周易·乾·彖辞》

[2]《尚书·舜典》

[3]《老子》第五十五章

[4]《老子》第四十二章

[5]《国语·郑语》,《国语》第186页韦昭注,商务印书馆,1959年10月版

[6]《老子》第二章

[7]《荀子·天论》

[8]《周易·乾·彖》

[9]《论语·阳货》

[10]《周易·乾·象》

[11]《礼记·礼运》

[12]《论语·雍也》

[13]《老子》第四十四章

[14]《周易·系辞下》

[15]《孟子·滕文公上》

[16]《周易·系辞上》

[17]《论语·颜渊》

[18]《荀子·王制》

[19]《孟子·梁惠王上》

[20]《论语·公冶长》

[21]《庄子·齐物论》

[22]《大学》

[23]《孟子·梁惠王上》

[24]《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

[25]《中庸》第二十二章

[26]《孟子·梁惠王上》

[27]《老子》第二十五章

[28]《庄子·天道》

[29]《孟子·梁惠王上》

[30]《老子》第八十章

[31]《老子》第五十六章

[32]《老子》第六十七章

[33]《论语·子路》

(原载《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1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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