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机构不得雇佣营销号 拉踩控评造谣攻击乱炒作

发布时间:2025-08-04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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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娱乐营销、未成年追星行为、明星广告代言、经纪人员税务等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办法》将于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在近日屡屡爆出水军刷量控评、炒作明星作品的娱乐营销灰色领域,《办法》也作出明确规范,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同样是近日风波不断的明星代言领域,《办法》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税务方面,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

  此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饭圈”乱象,发生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败坏行业风气等问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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