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风波:从《年轮》之争看行业漏洞

发布时间:2025-08-10 14:22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法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同时也限制了音乐的传播和使用。 #生活乐趣# #日常生活趣事# #音乐欣赏的乐趣# #音乐趣闻#

01音乐版权风波概述

一场由网红言论引发的《年轮》原唱之争,在张碧晨工作室发表“享有永久演唱权却宣布不再演唱”的声明后,终于告一段落。这场风波不仅揭示了“原唱”定义的模糊性,更暴露了音乐行业在版权约定方面的诸多不足。

02风波经过

由网红“旺仔小乔”的言论引发,《年轮》原唱之争激烈,双方围绕版权归属展开交锋。争议的起点在于网红“旺仔小乔”在直播中的言论,她声称《年轮》的“唯一原唱是张碧晨”,从而否认了词曲作者汪苏泷的原唱地位。这一言论激起了轩然大波,汪苏泷工作室迅速作出反应,收回《年轮》的所有商业演唱授权并暂停翻唱。15天后,张碧晨工作室发表声明,强调其版本为“无可争议的唯一原唱”,并声称享有“全球永久演唱权”,但随后又宣布“出于尊重选择不再演唱”。

双方的交锋焦点主要集中在版权归属上。张碧晨方以其版本早于汪苏泷男声版15天上架,且是电视剧《花千骨》唯一使用的插曲为由,主张自己拥有“首发优势”;而汪苏泷方则提供十年前的项目邮件作为证据,证明歌曲立项时就规划了男女双版本,自己作为词曲作者,拥有天然的版权主导权。

03法律解读

法律界人士的解读为这场争议划定了清晰的界限。法律上区分“词曲作者”和“表演者”权利,张碧晨的“永久演唱权”并非不可撤销,法律界提供清晰界限。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原唱”的定义,而是区分了“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权利。汪苏泷作为《年轮》的词曲创作者,握有核心版权;而张碧晨作为表演者,享有的“永久演唱权”本质上是邻接权,必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为前提。

正如律师马丽红所指出的:“若原合同未明确‘独家授权’或‘永久不可撤销’,则版权方有权随时收回授权。”这意味着张碧晨的“永久演唱权”并非不可撤销,一旦汪苏泷收回授权,商业场合再唱就可能构成侵权。最终张碧晨选择“不唱”,既是对争议的回应,也是对版权现实的妥协。

04行业反思

音乐行业在OST版权约定方面存在不足,需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多方权责,防止未来纠纷。这场风波不仅揭示了个人之间的版权纠纷,更引发了人们对音乐行业OST(Original Soundtrack,原声音乐)版权约定的思考。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音乐行业的版权问题愈发复杂,需要行业内外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约定和制度。

这场风波凸显了OST产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早期合同条款过于简陋。在许多影视歌曲的合作中,仅约定了“演唱”事宜,却未明确“是否允许多版本”“原唱身份如何界定”以及“授权期限有多长”等关键细节。例如,《年轮》的案例中,十年前的合同未能明确“双版本”的具体细节,导致如今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调和。

此外,音乐平台的标注混乱也加剧了争议。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曾一度移除张碧晨的“原唱”标签,随后又恢复为“双原唱”标注,这种反复无常的做法不仅加剧了粉丝之间的对立情绪,也反映出行业在“原唱”认定上的随意性。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早些时候,《知否知否》的胡夏和郁可唯双版本被广泛认可为“双原唱”,这得益于合同中提前明确的规则。

在这场版权博弈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张碧晨选择“不唱”维护了表演者的尊严,却可能永远失去了这首代表作的舞台机会;而汪苏泷虽然守住了创作主权,却可能影响了长达十年的友情。最令人惋惜的是《年轮》这首歌本身,作为播放量超1400万的国风热歌,如今却成了版权争议的牺牲品。

这场风波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未来的OST合同必须更加明确和规范。在合作过程中,“是否允许多版本”“原唱身份的归属”“授权的范围和期限”等关键问题都必须明确无误地写入合同中。毕竟,优美的旋律应该凭借其本身的魅力打动人心,而不是成为版权官司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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