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苏泷张碧晨版权冲突升级,东方风云榜同台见证收回授权

发布时间:2025-08-19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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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苏泷和张碧晨,这对因一首《年轮》而深陷版权泥沼的歌手,在东方风云榜的首次同台,无疑是本年度最讽刺的“世纪和解”。这场由网红一句“唯一原唱”引爆的闹剧,迅速升级为平台标签的朝令夕改、工作室的唇枪舌剑,最终以汪苏泷收回授权的“玉石俱焚”式结局告终。这绝非简单的艺人私怨,它像一面照妖镜,无情地揭示了中国音乐产业在数字洪流中,版权规则的滞后与行业惯例的混乱,以及在资本与流量裹挟下,创作者权益如何被反复碾压的残酷现实。
汪苏泷张碧晨明星出席东方风云榜音乐盛典现场照

2025年7月,当“旺仔小乔”那句“张碧晨是《年轮》唯一原唱”的狂言在直播间炸开时,谁能想到,这颗小石子竟能激起如此滔天巨浪?QQ音乐的“标签门”事件,更是将这场闹剧推向高潮——先是移除张碧晨的“原唱”标签,后又悄然恢复,这种反复横跳的骚操作,简直是把用户和艺人当猴耍。张碧晨工作室的声明,言之凿凿地强调其版本作为《花千骨》插曲的“最早正式发布”和“唯一使用”,力证其“唯一原唱”地位。而汪苏泷团队的回应,则更显创作者的无奈与决绝:一句“收回授权,暂不授权任何演唱”,直接给这首十年金曲判了“死刑”。这不仅让无数“爷青结”的粉丝心碎,更让整个音乐圈为之震动,仿佛听到了版权保护的丧钟。
张碧晨东方风云榜官宣:张碧晨亮相第32届东方风云榜盛典

这场“年轮”风波的爆发,绝非偶然,它是中国音乐版权领域长期以来积弊的集中爆发。首当其冲的,便是“原唱”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的真空与行业惯例的混乱。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原唱”这个词,只有泾渭分明的“词曲著作权”和“表演者权”。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的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创作的源头活水;而张碧晨作为演唱者,享有的是对作品演绎的表演者权,这是对作品的二次创作。这种法律与行业术语的脱节,导致公众甚至部分从业者都分不清创作与演绎的本质区别,使得“谁是原唱”的争论常常沦为一场情感绑架的闹剧,而非基于法律事实的理性探讨。对于创作者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作品本源可能被流量明星的“原唱”光环所模糊,核心创作权益被无形稀释;对于音乐平台而言,在缺乏统一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信息标注的随意性不仅误导用户,更可能因不当标注而引火烧身,成为版权纠纷的“帮凶”。

其次,著作权与表演者权之间那模糊不清的授权边界,特别是“永久演唱权”和“收回授权”的约定不明,才是争议升级的深层病灶。张碧晨工作室声称拥有“全球范围内永久演唱的权利”,而汪苏泷团队却能直接“收回授权”,这种看似矛盾的权利主张,暴露出早期音乐合作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巨大漏洞或不严谨之处。在数字音乐时代,一纸合同的模糊,足以让创作者面临作品未来商业开发受限的巨大风险,甚至可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被他人“合法”侵占;而对于那些试图进行二次创作或商业使用的传播者而言,面对多方权利主张,他们如同在雷区跳舞,稍有不慎便可能踩雷,法律风险剧增。

再者,音乐平台在版权管理和信息标注上的责任边界,简直是模糊到令人发指。QQ音乐的“标签门”事件,活生生地上演了一出平台在处理争议时缺乏统一、权威判断标准的闹剧。虽然法律上平台通常适用“避风港原则”,即接到侵权通知后才负删除义务,但对于“原唱”这种直接影响作品认知和艺人声誉的行业概念,平台是否应该承担更积极的“注意义务”?它们是否应该主动核实并规范标注,以避免误导用户和激化矛盾?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严重损害了用户体验,更让平台的公信力荡然无存,也让创作者的作品信息处于被平台随意更改的巨大风险之中。

《年轮》风波,如同一次刺耳的警钟,敲响了中国音乐产业版权规范化的迫切性。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场自上而下的版权革命,而非修修补补的改良。行业协会,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必须挺身而出,牵头制定统一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唱”认定标准和信息标注规范,并将其强制纳入行业公约,让所有从业者有章可循。法律界则应积极推动《著作权法》的修订与完善,弥补概念空白,并出台更具指导性的司法解释,明确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边界,以及在数字时代下的新权能。

更重要的是,音乐平台必须彻底改变其“避风港”心态,建立起一套透明、公正、高效的版权管理机制。这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要求所有上传作品进行ISRC编码,并扩展其功能,在编码信息中新增“表演者权属性”字段,标注“首发原唱/词曲作者版/翻唱”等类型,并与MCSC数据库实现数据打通,形成从创作到传播的全链条权属标识。当同一作品存在多版本登记时,系统应自动触发“权益冲突提示”,要求补充合同备案或说明文件。平台标注必须引用官方登记信息,禁止人工主观调整,并提供便捷的异议程序。此外,平台还应承担起公众版权意识教育的责任,通过强制规定翻唱者标注词曲版权人与翻唱版本原表演者,逐步纠正公众将“原唱”等同于“版权所有人”的错误认知。

《年轮》版权之争,表面是两位歌手的身份之战,实则折射了我国音乐产业长期存在的法律模糊地带、合同解释的任意性以及公众对“原唱”概念的误解。当汪苏泷以创作者身份主张“我的笔写我的歌”时,张碧晨用“我的声音诠释作品”作出回应,二者本质上共同指向对艺术价值的尊重。唯有通过明晰法律边界、健全交易机制,方能在保护创作者激情与表演者贡献之间找到平衡点,让每个音符都在法治轨道上焕发生命力。这场关于“谁是原唱”的争论,最终指向的应是整个音乐生态的健康与繁荣,否则,在流量与资本的裹挟下,再多的“原唱”也终将沦为一地鸡毛,而真正的音乐,只会在这场无休止的“暗战”中,逐渐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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