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期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心理助人能力培训及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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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本校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提升心理助人能力,根据《关于开展第七期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第七期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培训、报名及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年参加浙江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辅导员;

(二)已获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辅导员;

(三)2021 年、2022 年、2023年、2024年参加过浙江省统一组织的心理专题培训的省高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工部部长/副部长、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辅导员老师等。

报名答辩人员均须在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发起过至少一次“疑难”或“紧急”援助申请,且状态为“已归档”

二、认证时间

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第七期)定于 2024年5月18-19日线上形式开展。

三、认证程序

(一)报名:请报名人员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号码、“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心理专题培训证明”(有其一即可)、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中援助申请的状态为“已归档”的截图(务必包含报名人姓名)材料。

(二)审核: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4月17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证书图片与援助截图按照相应材料类别命名,所有材料以“姓名+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命名打包发送)发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由中心统一审核上报。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扫码加入认证答辩钉钉群,群二维码如下。

(三)缴费:报名成功后,在4月26日前需线上缴纳认证费等 800 元,交款成功方能答辩。缴费成功后在线填写发票抬头、单位税号、付款人、接收邮箱等信息,发票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开具后发送至预留邮箱。如有疑问可致电 0571-87773015咨询。认证通过后学校报销1次认证费。

缴费方式:扫二维码缴费(建议支付宝绑定公务卡支付),支付二维码如上。

(四)认证安排:具体认证形式、答辩安排等以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网站(http://szzx-zj.hdu.edu.cn/)、认证答辩钉钉群通知为准。认证通过后将获得“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初级证书”。

四、学习及培训安排

(一)课前学习:《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理论与实务》

(二)培训主题:(1)有准备谈心谈话系列培训;(2)模拟演练。时间: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工作,将其作为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之一,符合条件的老师应报尽报。

2. 辅导员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心理助人科学理念、方法的学习,做好学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转介等工作。

3. 请各学院心理联络员协助辅导员依托省心理援助平台、医校合作单位(金华第二医院)科学有效开展心理助人工作。

联系人:何可人 联系电话:82291525

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2024年4月8日

网址:关于开展第七期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心理助人能力培训及认证的通知 https://klqsh.com/news/view/21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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