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嘴山民政)
误区1:年老了就必须办低保
很多人认为年纪大了就要办理低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作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有限无法保障父母的最基本生活,致使老人家庭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才能申请低保。
误区2:身体残疾就必须办低保
有些人认为自己残疾了就必须办理低保。国家对于残疾人享受低保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以“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其收入和财产以申请人个人为单位计算。
误区3:患重病就必须办低保
国家对于重病患者享受低保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重大疾病规定病种重病患者,并且申请对象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险赔付或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后续仍需治疗的,可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
误区4:“穷”就应该享受低保
因残疾、重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的家庭,可按程序申请低保。对于在就业法定年龄段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为本人收入,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不能申请低保,即低保不是“养懒人”。
误区5:个人及子女名下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只要自己不说,申请低保的时候就查不出来
申请低保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及其赡(抚、扶)养人相关信息,且书面委托授权民政部门对其个人及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民政部门通过居民家庭信息核对机制,按程序对新申请救助对象进行跨部门信息核对,定期对在册低保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不但会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误区6:一旦享受低保就可以保障一辈子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会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内容包括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随时进行调整,低保对象和救助金额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就应退出低保,不能“应退未退”。
误区7:低保是有名额限制的
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没有名额限制。能否纳入低保,是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来确定的。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就可纳入低保。
误区8:家庭成员中有近亲属是干部身份,申请低保时不用告知、备案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近亲属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