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提供心理门诊

发布时间:2025-08-07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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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健委获悉,为做好我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该委近日印发《海南省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下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

根据《方案》,到2027年,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机构普遍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医务人员普遍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会公众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提高,社会歧视和病耻感减轻,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方案》要求,支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提供精神科门诊和住院服务。鼓励将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统筹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和会诊制度,协助辖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正确识别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转诊及随访。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当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医务人员配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全科医师、护士或公共卫生医师,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其中服务人口超过2万人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全科医师。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设置严重精神障碍门诊免费服药和固定门诊服药点,逐步实现病情稳定的居家患者不出乡镇(街道)就医取药。

2025年11月底前,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提供心理门诊服务,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提供睡眠门诊服务。原则上未设立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的市县,设在市县人民医院。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将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各临床科室日常诊疗,推广“身心同治”诊疗理念,提升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对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经专业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当及时邀请精神科医师会诊或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必要时转诊至精神专科医院进一步诊疗。

记者 钟起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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