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境界中的艺术享受是什么?是感官的极高愉悦吗?使人类审美趣味得到最大的满足吗?我们既然用了享受一词,这样的误解就很容易发生,因为这个词完全可能导致对审美经验,做出一种心理主义的解释。
因此要明确指出,我们所说的艺术享受乃是指人的生存体验,在一个意象世界中获得了自我关照。这才是艺术享受的本意。只要从这个意义出发就不难理解,深层体验的自我关照是人类心灵可能有的最高享受,这种享受意味着自由的静观与最高程度的情感之间的统一。
倘若我们最深切的生存体验,被植入了某部作品的内在视域之中,这部作品就成为一个具有无穷魅力的世界,这世界让我们感动,让我们卷入其中,流连忘返,也就是说我们忘情于一个非现实的世界之中。这种忘情绝不能被解释成一场梦幻,好像我们在其中被麻醉,暂时的躲开现实的烦恼和苦难。如果仅仅是这种意义上的艺术享受观,那就是心理主义的。
凡是伟大的作品让我们忘情于其中,那个非现实的世界并不是一个虚假的世界。恰恰相反,这个世界乃是真理的原始发生。
真理的原始发生是感性的,因此它与发生之时最深刻地感动了人类的性灵,我们在此意义上谈论最高境界中的艺术享受,它与任何关于情感和愿望是虚幻的满足,毫无关系。
虚拟的满足,只是来自对作品的感性形式本身的迷恋,在这种迷恋中,甚至可以包括在多品种色情因素的喜爱,而我们如何可以把这种迷恋当成为艺术享受呢?
作品在我们对它的直观之中,显然就是它的感性形式,但感性形式的真实意义却是制作了其内在视域。如何突破感性形式的遮蔽而通达作品的内在视域呢?关键在于要把内在视域作为作品的“被创作存在”来把握。我们不能把内在视域误解为一种现成给定的客体,好像它随时等待着我们的直观。
人们习惯于把作品只看作是一个具有审美属性或审美价值的给定客体。按照海德格尔的理解,在这种通常的看法中,作品无法成为作品,因为作品之所以是作品,乃是其“被创造性存在”。他说作品在其“被创作存在”中才表现为现实的,也即以作品方式在场。他另有一段话是这样写的:
“任何生产品,只要它是被制成的,就肯定会被赋予某些被生产存在。不过在艺术作品中被创作存在,也被寓于创作作品中,这样的被创作存在,也就以独特的方式从作品中,从如此这般的生产品中凸显出来。如若果真如此,那我们就必能发现和体验到作品中的被创作存在。”
这里所说的被寓于创作品中的被创作存在,就是我们讲的作品的内在视域。只有进入此视域,才能让作品作为艺术作品而存在。然而作品的感性形式炫目动人,却经常会遮蔽作品之被创作存在。我们会把那些本身即“美”的形式,直接就当做作品之存在,从而遗忘了真正的作品存在。
有的美,因为肤浅我们会腻,其实那不是艺术之美,而仅仅是感官的愉悦。艺术真正的魅力,不是形式本身,而是形式开启的那个意味深远的内在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