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领域:或将强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规范行业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5-08-11 02:12

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食品安全。 #生活常识# #生活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新兴商业模式与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东北雨姐红薯粉条事件”“非法添加压片糖果案”“三只羊虚假宣传案”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撕开了直播带货繁华表象,暴露出深层隐患,引发社会对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的担忧。

  1. 从“通用规定”到“业态适配”,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意见稿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的基础上,对对直播电商平台运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责任进一步的明确,是针对直播业态特性进行的责任深化。

 1.1 明确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提供食品交易服务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意见稿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并且食品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进一步明确了直播电商多方主体责任边界,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以及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1.2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意见稿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规定有效压实直播电商平台对食品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责任,实现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置,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化发展。

  1.3 建立一键举报投诉机制,经营风险前置防控

  意见稿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开通消费者一键举报投诉通道,并在直播页面及商品页面显著位置设置链接。接到消费者举报投诉的,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留存证据。24 小时响应机制倒逼经营者建立快速核查流程,例如商品物流出现的疏漏,应在消费者情绪激化前介入处理,将单个投诉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避免 “小事拖大” 损害口碑。

2. 直播经营的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强化监督管理手段

  意见稿第十六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直播经营的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者、经营者依法处理,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依法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将直播食品强制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标志着对直播渠道的监管更加常态化。直播平台不是虚假宣传的聚集地,网络直播应遵法而行。

  3.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

  意见稿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一一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规定》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结语

  《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或将为直播电商的合规经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相关企业及人员应积极关注标法动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共同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址:直播电商领域:或将强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规范行业新举措 https://klqsh.com/news/view/13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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